會議主題一:「聖經詮釋學-1 概論」
主講人:周復初教授
1. 文化釋經學Hermeneutics
源於希臘文的一字,意思是「解釋」。傳統上它是指「解釋作者意思的原則或方法之科學」。釋經學是含括一切的名詞,而解經(exegesis)與「處境化」(contextualization,指將經文對今日的含義作跨越文化的溝通)。
釋經學是一門科學,因為它按照邏輯和分類法,提供了解釋的定律。
釋經學是一種藝術,因為它的技巧要求具備想像力,並能夠將「定律」用在特定的經文或書卷中。
2. 釋經學與經文原意
現代的批判學者愈來愈認為,要發現一段經文原初的意義是不可能的。問題為:作者在寫作的時候雖有明確的用意,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無從知道,因為他們不能現身,來澄清或說明他們所寫的內容。現代的讀者無法從古代的觀點來讀經文,而必然會不斷將現代的觀點讀進經文中。實際上任何經文都可能有多重意義。
3. 意義與文體相關
一段經文所屬的文體,或文學的類型,成為它「語言遊戲的規則」;就是成為瞭解它的釋經原則。我們解釋小說的方式,與詮釋詩的方法相當不同。我們看聖經智慧文學的角度,與看預言也極不一樣。
作者用意(赫爾胥稱它為「內在的風格」)能否發掘出來,這場辯論中,文體的存在是很重要的一點。每位作者都是用某種文體來呈現資訊,讓讀者可循一定的規則來解開作品,得到資訊。
馬可記載耶穌講撒種者的比喻時(可四1-20),特意將它放在一種情境和一種媒介中,以便向讀者作最有效的溝通。我們要瞭解其意義,就要明白比喻的功能,並注意在馬可安排的情境中,這些象徵的功能為何。
4. 聖經的單純性與易明性
路德在《意志的捆綁》(The Bondage of the Will)一書中宣稱,聖經在兩方面非常容易明瞭:外在,他稱之為文法層面,即可以將文法的定律(釋經原則)用在經文上;內在,他稱之為屬靈層面,即聖靈會在讀者解釋時賜下亮光。談到容易明瞭,路德的意思顯然是指最後的結果(福音資訊),而不是整個過程(發掘個別經文的含義)。
5. 解經講道
釋經學的終極目的不在建立系統神學,而在講道。聖經的實際目的不是解釋,而是宣告;不是敍述,而是宣揚。傳道人必須問:倘若聖經的作者在向今天的會眾講道,他會如何應用這段經文的神學真理。
羅賓森(H.W.Robinson)將解經講道定義為:「溝通聖經的一個觀念,這個觀念源於一段經文;在研究相關的歷史、文法,與文學之後,靠著聖靈,傳道人首先將它應用於自己本人,然後再傳給聽眾」。
參考書單如下:
Osborne, Grant R. (2006).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: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, 2nd Ed: InterVarsity Press. (§ Introduction, and Part I: Chapter 1 Context)
Porter, Stanley E & Kent D Clarke. 1997. What is exegesis? An analysis of various definitions. A Handbook to Exegesis of the New Testament. Stanley E. Porter (ed.).
Osborne, Grant R. (2006).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: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, 2nd Ed: InterVarsity Press. (§Part I: Grammar, 3 Semantics)
Porter, Stanley E. 1997. The basic tools of exegesis of the New Testament: A bibliographical essay. A Handbook to Exegesis of the New Testament. Stanley E. Porter (ed.). 23-4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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